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费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收费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复制和借用。《收费许可证》丢失或者损坏的,收费单位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