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镇村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定价;城际、县乡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