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五条有效昆明市总工会负责本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县级地方总工会负责本区域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