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城镇建设、城镇绿化、城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擅自改变城镇规划,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