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城镇建设、城镇绿化、城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擅自改变城镇规划,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