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巴马盘阳河流域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餐盒、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物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