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植被景观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巴马盘阳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先保护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做好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工作,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地的范围和林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