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