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