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运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