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条已修改〔重点领域〕本省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围绕资源主导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等重点领域,组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攻克关键技术,形成自主创新成果,提高核心竞争力,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