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十六条已修改〔专项资金〕省人民政府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需要,设立专项基金和资金,用于资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军民融合、科技奖励、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结合及人才培养等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过相应的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科技扶持资金。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