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方针目标〕本省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区域和创新型陕西。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