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农业创新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农业科技资源,推进农业科研机构改革,培育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农业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扶贫,发展农业技术交易市场,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引导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