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条有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发明、科技论文撰写、科技考察等活动,培养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的兴趣和科技创新精神。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