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县农业、林业、水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卫生、科技、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设立环境管理员,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