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配套商业网点应当用于从事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项目,未经商业网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