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