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资源利用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在实验区组织参观、旅游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入实验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护区的相关制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