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资源环境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保护区内单一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增长过快,超过保护区承载能力,可能造成其种群退化、危害其他野生动物物种生存或者引起生态灾难的,经依法批准后,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控制其种群数量的措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