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处理所得的罚款上缴财政;赔偿费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修复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