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盗窃、故意破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