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因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搬迁环境卫生设施的,应由建设单位事前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搬迁,并由建筑单位负责易地重建,做到先建后拆。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