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街道两侧人行道,由环卫站设置果皮箱、公用垃圾桶,并负责及时清运垃圾。单位和个人向公用垃圾桶内倾倒垃圾的,应向环卫站交纳垃圾清运服务费。无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能力的单位,应委托环卫站代办,并交纳垃圾清运服务费。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