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市容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临街道的单位、居民应当按照指定的范围和要求负责搞好门前清洁卫生和绿化。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