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已修改工商、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配合搞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