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民族乡、民族村和少数民族公民较集中的区域的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科学,帮助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