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八条有效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捐献登记、捐献见证、捐献颁证、人道救助、缅怀纪念等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