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亲属之间捐献活体器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捐献信息应当纳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

捐献人体角膜,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