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