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三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任何部门、单位在农村设置机构或执行公务,所需经费不得向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为农民出具证明、介绍信,除国家有规定的之外,不得收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