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三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涉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项目设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必须经省农业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收费单位必须公布批准收费的文件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