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和第十一条已废止农村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劳动力和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的女性劳动力,每年承担5至10个农村义务工和10至20个劳动积累工。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