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三条已废止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严格管理、提高整体防范能力的原则。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