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已废止本市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保密工作由本市管理的其他单位以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