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已废止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由保密工作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由有关机关、单位对泄密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