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和支持老年人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文化、娱乐、体育和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应当为老年人开展活动提供优惠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