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市改革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保证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的医疗待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