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企业,在亏损或者破产后,应当依法缴纳或者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其退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患大病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予以支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