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时支付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各项补贴,不得拖延、克扣和挪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