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障第十六条有效老年人的财产依法由老年人自主支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向老年人强行索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