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