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资源区划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充分重视和大力保护农业后备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必须依据农业资源区划作出科学规划,并经农业资源区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农业资源专业区划管理部门论证评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