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发展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坚持大力造林,科技兴林,开发宜林荒山;实行分类经营和封山育林,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提高森林覆盖率,逐步把林业建成自治县的支柱产业。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