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对松木实行先采脂,后采伐。对野生竹林,实行定期封山养竹,隔年采笋。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