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省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省司法鉴定工作,统筹规划司法鉴定事业发展,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备案、名册编制和公告,以及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