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与省级有关国家机关建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司法鉴定有关情况和问题,研究改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调整,或者备案情况发生变化的,主管机关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省司法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