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补充鉴定:(一)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二)原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三)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四)其他法定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