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执行本省规定。

本省司法鉴定业务的收费管理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