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国家机关所属的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由其主管机关直接管理,审核合格后,统一向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由省司法行政部门编制名册并予公告。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