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第九条有效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规划,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